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秦英)2月26日,郧阳交警查获金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该驾驶员已是第三次酒驾上路,并且驾驶证此前已被公安机关吊销。
26日13时许,金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郧阳区城关镇民族路环卫所路段,被执勤民警拦车检查。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金某某呼出气体的酒精含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2018年12月14日,金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查获,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2020年7月23日,金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分局查获,行政拘留三日,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金某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并再次被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