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院公开审判!杨某某等3人被判刑!

时间:2024-06-13 20:58 来源:十堰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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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丹江口市驾考中心,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合为即将上路的“准司机”,加训了一堂特别的“科目五”。

6月7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联合丹江口市检察院、丹江口市公安局车管所,把庭审现场搬进驾考中心,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本次3名被告人均系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案发时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3.71mg/100mL;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6mg/100m;王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8.44mg/100mL。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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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丹江口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等,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十五日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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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巡回审判活动共组织丹江口市驾校教练、驾考学员共计1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检察官对饮酒驾驶、违规驾驶的危害性开展了法治教育,警示大家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切勿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现场旁听比任何文字或者图片的展示都要震撼和生动,拿到驾照后,为了自己、家庭,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参加旁听庭审的驾考学员小李感慨道。

“此次庭审用‘案中人’警醒了‘身边人’,作为一名驾校的教练,今后的教学中我也会时常告知学员酒驾、违规驾驶的严重后果,告诫学员们要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养成安全驾驶、平安驾驶、文明驾驶的习惯,切莫因一时侥幸而后悔终身。”法治教育后,驾校教练王某说道。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被告席和旁听席仅一栏之隔,却是天壤之别,违法和守法只一念之差,却是两种人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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