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辅助生殖类项目可医保报销 十堰首例结算已完成

时间:2024-09-18 13:41 来源:十堰晚报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原标题:9月15日起执行!8个辅助生殖类项目可医保报销

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9月15日起执行。

15日上午,我市首笔新政结算在十堰市人民医院产生。当天,市民小李(化名)高兴地从十堰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办理结算手续,节省1012.8元,成为我市新政落地首位享受待遇的市民。

小李婚后多年一直没有孩子,辗转多家医院就诊未能如愿。无奈之下,她来到十堰市人民医院选择辅助生殖技术,按照治疗方案预算需要4万多元钱。没想到正好赶上新政落地,15日“取卵术”这项费用本来是1688元,核销后自己只支付675.2元,报销1012.8元。

8个项目包括“取卵术”

统一规范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管理类别,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全省统一先行自付比例为20%。

8个项目为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

职工医保按75%报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记者 赵清 吕世银 通讯员 马婷婷 李卫波)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