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4-08-22 10:43 来源:十堰广电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黄亮 通讯员 黄君霄为巩固和加强我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近日,十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十堰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近年来,我市着力在社区探索建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做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统筹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下沉党员等力量参与物业管理,构建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出台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把有效的管理方式相对固定下来,明确各方主体责权利,有利于巩固和加强我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办法》共六章49条,主要包括总则、物业区域的划分和建设、业主和业主大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管理、附则。

《办法》完善了物业管理监管体系。健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纵向责任体系,健全了市、县(市、区)各级管理部门的横向管理体系,规定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建立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的治理格局。建立议事协商共治机制,居(村)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的物业服务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明确物业区域内禁止行为和应当公示公开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单位应当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实行终端收费。

明确物业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机制,将物业服务和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统筹落实季度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定期研究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法》出台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十堰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发展。

附件:

《十堰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