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健委试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证多址”改革

时间:2024-08-18 08:43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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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邱平)近日,十堰市卫健委制定印发了《市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以信用为抓手,以公共场所领域为试点,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推动“信用+审批”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

《方案》明确了改革适用范围,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经营活动的同一市场主体(企业)存在两个及以上的经营地址,在经营项目(范围)相同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只需取得一个《卫生许可证》(如果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级别不同,则需分别取得《卫生许可证》),在一张《卫生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经营地址,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减少企业许可证办理次数、缩短办理周期、降低管理成本。

《方案》规定,新办《卫生许可证》申请载明多个经营地址的,只需市场主体总部按照新办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分支机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申请增加经营地址的,只需市场主体总部提交申请,签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在原《卫生许可证》上加注新增经营地址即可;《卫生许可证》已有多个经营地址,申请注销部分经营地址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要求提交单个经营地址的申报材料,收回原证,核发新的《卫生许可证》。

此外,《方案》还对不适用改革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市场主体,行业监管部门反馈存在风险等级高、信用差、发生过安全事故、不配合监管、违法经营受到处罚等不良情形的市场主体,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在C级及以下的市场主体,不适用“ 一证多址” 改革。

下一步,十堰市卫健委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一证多址”改革申办《卫生许可证》,让更多改革成果惠及市场主体,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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