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未熄火,他人驾车引事故,茅箭法院:车主应担责!

时间:2024-08-05 10:36 来源:茅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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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未熄火,他人未经允许私自挪车,撞到人后车主需要赔偿吗?近日小雪就碰到了这样的难题。

案情简介

2023年某日清晨,小雪为方便卸货将货车临时靠在店铺一边,未熄火,因车挡路,小李未经车主小雪同意,驾驶其小货车往旁边挪车,在挪车途中,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向前滑行,撞上路边的小王,致小王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十堰市交管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王在医院住院治疗36天,经司法鉴定,小王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故小王将小李和车主小雪一同诉至法院。

审理查明

小雪名下的小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根据双方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参照相关赔偿标准,茅箭法院对原告小王主张的经济损失认定为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56万余元。

关于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小王的经济损失应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98000元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于被告小李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由小李承担80%赔偿责任;被告小雪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在未拔钥匙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对车辆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20%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审判实践中,未经车主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中,车主的过错一般体现为没有妥善管理机动车。本案中,尽管在事故发生时小雪并不知情,但是从整个前后过程看,小雪在未拔钥匙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将车辆停在路边,对车辆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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