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私自取走亡母存款遭父兄起诉,竹山法院介入

时间:2024-06-13 20:21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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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因病去世后,女儿悄悄取走了母亲生前存下的一笔定期存款,发现此事后,女子的父亲和哥哥将其诉诸竹山县人民法院。

案件回顾

竹山县的李某与刘某夫妻生育一子一女,分别为李某甲和李某乙。2023年5月,刘某因病去世,同年6月,李某乙在没有告知父亲和哥哥的情况下,将母亲生前存下的一笔12万元的定期存款取出转入个人账户。

李某和李某甲得知此事后,请村委会、派出所组织李某乙协商退还及分割事宜,协商未果后,将李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存款。

法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决定先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缓和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被告之所以不愿返还这笔钱,是其坚持该笔存款是其个人财产,只是暂存在其母亲刘某的银行账户内。但原告李某却表示,这笔存款是其和老伴多年攒下来的养老钱,且李某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有足够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攒下该笔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在多次庭前调解无果后,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法庭调查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案件事实已调查清楚,承办法官将双方分开,单独做起思想工作。针对被告方,承办法官先从法理的角度,向其讲解其因证据不足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又从情感的角度,向其陈述了父母的不易。针对原告方,承办法官转述了被告这些年独自一人在外拼搏的艰辛,并希望他们考虑当下女儿生活的不易。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原告8万元。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遗产的分配便转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则会涉及众多复杂的家庭关系因素,为了避免家庭纠纷,生前立遗嘱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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