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时间:2024-06-03 08:54 来源:竹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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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竹溪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详情如下:

为持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行业乱象,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涉乱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线索受理范围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网络上威胁、恐吓、敲诈、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其他黑恶势力。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竹溪县公安局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县局扫黑办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线索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竹溪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19-2846588;指挥中心110;

(二)信件举报

信件邮寄地址:竹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442300;

(三)直接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竹溪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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