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竹笋随便“薅”?涉嫌违法

时间:2024-05-09 10:23 来源: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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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记者在位于阳光栖谷小区附近的福山公园看到,众多市民在这里游玩、健身,一派热闹祥和的景象。然而,这和谐的氛围却被一些不文明行为破坏。

记者沿着蜿蜒的道路上山,经过半山腰处一片竹林时,发现一名男子手提装有竹笋的袋子,一边走一边剥笋壳。“我看见他从竹林里挖了几根竹笋。这种行为虽然饱了自己口福,却丢了城市文明。”一位路过的市民对记者 说。

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郑俊介绍,在公园里挖竹笋的行为违反《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单位、个人应当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等爱绿护绿活动,严格执行山体及绿地保护法律、法规,遵守养护管理规定,禁止占用、破坏保护山体和公共绿地,维护十堰山城风貌,在市、县(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毁绿种菜,不得折树枝、摘花果。郑俊表示,希望每位市民自觉爱护公园里的一草一木,让美景常在。(记者 潘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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