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市气象局发布十堰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一、作业期:全年。在上述作业期,若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要且作业区域具备合适的天气条件时,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区域:十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作业装备:37高炮、火箭发射系统和地面烟炉。
四、注意事项:
1、作业场所50米半径范围内严禁闲杂人员停留、围观及牲畜进入,干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禁止非作业人员以任何理由触碰火箭作业装备。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属民爆物品,落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故障弹、火箭弹残骸,应立即向市气象局或公安部门报告,联系电话:0719-8659383,务必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擅自拣拾、搬运、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3、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