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第三期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审核,本次人才公寓申请共有68名申请人符合条件,现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2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反映。公示期满确定为十堰城区人才公寓配租对象,参与人才公寓摇号配租,具体摇号配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0719-8652178
市人社局:0719-8116397
市政府国资委:0719-8881594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政府国资委
2023年5月6日
附: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第三期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