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怎么办?身份证可委托他人代领吗?十堰市公安局权威解答

时间:2022-10-25 14:18 来源:平安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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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怎么办理?居民身份证如何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吗?......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权威解答。

Q:户口簿丢失怎么办理?

A: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非户主本人申请的,可以打印仅含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单位户口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机关。

Q:居住证怎么办理?

A: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业务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符合缴纳社保、就学就读、就业创业、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等情形之一且时间超过半年的居民,办理居住登记后,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的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二)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三)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四)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具有举办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符合缴纳社保、就学就读、就业创业、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等情形之一且时间超过半年的居民,相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就读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结婚证等直接申领居住证。

Q: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费用是多少?

A: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

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Q:居民身份证如何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吗?

A:领证时需本人持办证时公安机关提供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应交还的旧证到受理派出所或受理点核验指纹领取居民身份证。

如本人因故不能前来领取,可办证时签署《代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时,由代领人持《代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前来领取,换领的需交还旧证。代领人与委托书上被委托人信息一致。

Q:在城镇有住宅用房不动产产权,本人不迁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能否将户口迁到其房子上?

A:1.不动产(住宅用房)权利人为单独所有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动产(住宅用房)权利人未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由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登记的,须取得不动产(住宅用房)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2.不动产(住宅用房)权利人为共同共有的,须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共有权人中的其中一人(成年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不动产(住宅用房)权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同时在不动产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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