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万元奖励!十堰房县发布人才引进新政策

时间:2021-12-17 15:54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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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房县县委人才办发布《房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意见》明确了引进对象范围、相关待遇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励。

引进对象范围:

重点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和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企业自主引进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内;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特殊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企业引进 人才一般不超45周岁。院士、专家教授不限制年龄。

相关待遇:

(一)柔性引进人才。按照院士每人每年15万元、二级专家教授每人每年10万元、一般专家教授每人毎年5万元、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企业)资助;

(二)全职引进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在房县工作满1年以后,享受以下六项政策:

1.生活津贴。为引进的人才连续发放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年发放标准分别为: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当层次的人才8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当层次人才3万元。

2.住房保障。引进的人才本人(包括配偶及子女)在房县 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享受县人才公寓免费租住,租金由县财政 承担。工作满3年,在房县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全日 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的人才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6万元。购房后5年内不得交易和转让。

3.解决子女就学、家属就业。对引进的人才子女,义务教育 阶段可自愿选择县内学校就读。对引进的各类人才的随调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妥善安置;其他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就业。

4.年度免费体检。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对引进的各类人 才实行免费年度体检。每年体检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发放体检补助。

5.职称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国家已规 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 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6.其他政策。引进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 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在县内同类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可以参加房县公务员职位的考录,考录到房县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后,仍继续享受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

科研创新成果奖励

对新建院士工作站、新建专家作站且有成果转化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参与房县特色产业研究 院(中心)、县内重大创新攻关项目的或者带项目、资金、技术柔性引进的人才或省市创业团队,按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转化情况,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企业或团队、个人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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